1.推免原则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3)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要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4)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加分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2.推免程序 (1)学院公示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成果发表的期刊范围和竞赛奖项的赛事范围,开展宣传动员,接受学生咨询。(8月31日) (2)学生向学院报名,并提交《云南师范大学推免生报名表》《云南师范大学推免生思想品德考核表》《云南师范大学推免生高水平成果鉴定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9月1日下午17:00前) (3)学院进行资格审核,按差额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公示推荐候选人名单。(9月2日至9月6日) (4)学院开展推荐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9月7日至11日) (5)组织体检。 (6)学院向教务处上报拟推荐名单。(9月10日) 3.推荐对象及条件 (1)严格按《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及学校要求执行。 (2)推免对象为2027届毕业生(即现在为大四的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学生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在专业内排名前20%;至推免当年,学生须通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全部课程;学生学业成绩原则上使用首次获得的课程成绩;专业必修和专业限选课程无不合格记录,且其他各类型课程不合格记录不超过2门。本科成绩及排名以教务处统一提供盖章的纸质版为准。 (4)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5)无故或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的学生不得参加推荐。 4. 推荐考核形式 (1)推荐考核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2)推荐考核以推免生本科阶段学业专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本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3)学院制定学生成果考核实施细则,将大学本科专业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与竞赛获奖、实习实践(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内容量化。实施细则公示。 (4)推荐考核组按照学生成果考核实施细则量化打分,得出每名推荐候选人考核成绩,最后结合思想品德考核情况、体检情况确定推荐结果。 (5)对学生成果有争议的情况,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不得推荐。 5.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100分)=大学本科专业学习成绩x70%+科研成果与竞赛获奖x20%+实习实践x10%。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不予推荐。 学院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荐资格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专业平均成绩、科研成果成绩和实习实践成绩进行排名。 历史学专业按照推荐资格从高到低排名顺序,优先分配直博名额(1个),再分配普通推荐名额(4个)、卓越人才计划名额(7个),共计12个名额。 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若自愿放弃推荐,必须填写《云南师范大学推免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