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5-19 浏览量:

根据《云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为安全、公平、科学地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历史与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院长、书记、分管副院长、学院副书记、博士生导师、学院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

二、复试形式

1.复试以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2.复试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绿码、行程绿码及连续7天两次核酸检测证明入校参加复试,考生全程佩戴口罩。

三、 复试时间及地点

1.集合时间及地点:5月20日(周四)上午8:00在西区3号门(沐春园对面)集合统一由学院志愿者带队进行入校体检,合格后在志愿者带领下直接前往复试地点。考生不得自行前往复试地点。

2.复试时间:5月20日(周四)上午9:00开始

3.复试地点:呈贡校区明德3号楼历史与行政学院104教室

4.考生候考室:历史与行政学院106会议室

四、复试收费

依据云价收费〔2014〕112号文件复试费标准为每生150元,复试费由学院统一收取。

五、复试内容

学院根据录取专业设置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专业面试的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英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一)专业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学术水平考查

①结合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占50%)

②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占20%)

③英语听说能力。(占10%)

④科研潜质。(占10%)

⑤综合素质。(占10%)

(二)专业面试考核的要求

①面试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博士生招生导师原则上必须参加,负责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②招生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面试考核试题的命题和印制工作,题目数量不得少于复试考生的2倍。面试时,由考生随机抽题回答。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③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④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听力、理解力和口语表达能力,可由英语水平较强的导师承担。

⑤复试程序要严格规范,纪检员要全程参与监督,并进行全程全景摄像。复试结束后,面试教师、纪检员须当场在《云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面试成绩计分表》上签字,严禁涂改。若招生学院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⑥在复试现场,所有导师、工作人员的手机一律关闭,并上交统一管理。复试过程中严禁出现随意进出的情况,每位考生的整个复试过程必须保证考官全体全程在场。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招生学院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环节放在学院面试考核环节同步进行。

(四)体检

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开展体检,审核体检报告。因疫情防控需要,学校不再组织统一体检,但拟录取考生需在录取前再次提交近三个月的提交报告。

学院应在5月25日前,将考生提供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交至校医院,校医院需于5月28日前将体检结果反馈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考生考试总成绩(100%)为初试成绩(50%)与复试总成绩(50%)相加,具体换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由学校统一公布。

、录取

(一)录取总原则:遵照执行教育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高效、透明”的录取原则。

(二)录取具体原则

1.根据复试考生所报考导师范围内考试总成绩排名按计划依次进行录取,不得出现跳录情况。

2.考试总成绩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排序和录取:

(1)业务课2成绩高低;(2)科研成果情况;(3)业务课1成绩高低;(4)复试成绩高低;(5)初试总成绩高低。

(三)学院负责在录取前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对本单位考生的录取结果负责,当考生对复试成绩、录取提出质疑时,其报考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

(四)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正式录取。

(五)正式录取后,录取通知书、调档函于6月底发放。

、工作纪律及疫情防控要求

(一)学院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招生录取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院及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

(二)考试相关材料属于国家机密级材料,考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校考试相关的内容。

(三)因疫情防控需要,在集中组织考务、复试工作过程中,要求参与人员及考生全程佩戴口罩,并注意个人卫生。同时,校医院、后勤保障服务保障中心积极做好初试、复试场地的消杀工作。

学院在考场及候考室备好口罩、消毒洗手液体,考生不得随意离场,只在指定地点候考,考试结束后考生直接离校,不得四处停留。

(四)监督投诉电话

0871-65910081(招生处研招科)

0871-65911669(纪委监审处)

0871-65912066(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历史与行政学院

2021年5月18日